• 学校首页
  • 联系我们

工作动态

    联系方式

    more+

    联 系 人:范老师、肖老师
    联系电话:027-83923110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

    工作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2/31 08:57:22  点击量:

    回顾2024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等工作有序开展,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也相继出台。现梳理了2024年政府采购领域的十大新闻。





    政府采购领域开启“整建促”三年行动


    2024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建立健全促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行动方案》明确了三年行动的三大核心任务:一是整顿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建设法规体系,服务统一市场;三是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




    财政部推出第八种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202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成为政府采购第八种法定采购方式。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采购项目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一是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二是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三是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2024年12月2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应加强代理机构专业评价,将处理处罚结果作为评价的参考依据,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引导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暂行办法》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五类情形,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情况,确定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检查范围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财政部就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4日。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二是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三是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财政部发布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024年5月31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以下简称《标准(试行)》),为采购人提供了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参考。


    《标准(试行)》详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涵盖的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会议服务等方面,并对各项服务内容制定了具体标准,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5月8日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意见》)。


    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制度规则设计。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标准体系,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制定数字化招标采购技术标准,满足各类项目专业化交易需求。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统一分级分类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规范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应用。




    财政部在6地自贸区开展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试点工作


    2024年12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试点地区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2024年2月27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财办库〔2024〕30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全国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


    《通知》要求,自2024年4月1日起,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以下简称地方分网)应当将本地区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的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发布。中央主网提供全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财政部要求: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2024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采购人应当加强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功能、性能等情况,结合实际使用需要,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预算单位)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其中,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好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使用有关保障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迎来出报2000期特刊


    2024年7月29日,政府采购信息报迎来了出报2000期特刊。作为与法同生的一家政府采购领域专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从创刊伊始就担负起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使命,致力于打造有用、好用、实用的专业媒体平台。


    21年间,政府采购信息报主导推出易采通App、正福易考通、正福易找标等创新产品,出版的专业书籍本本畅销,线上线下培训获得业界高度认可。政府采购信息报聚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20年不动摇,秉承长期主义走正道,坚守政府采购定位不摇摆,坚守培训品质不动摇,坚持移动优先、视频优先,坚持做服务政府采购行业的手足与外脑,传统媒体转型融合初战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