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镜诫》,是唐代四大贤相之一、辅佐唐玄宗创造开元盛世的姚崇所写的“五诫”中的一篇。此文虽只有四十多句,二百二十多字,却主题突出,论证严谨,用典精当,读后感触颇多。
《执镜诫》大体上说了三层意思:一是“执镜”具有明亮洁净、永不疲倦的特点。“执镜者,取其明也。夫内涵虚心,外分朗鉴,物不可以匿诈,体无得以逃形。”这里的“执镜者”,指的是拿着镜子自照或照人者。“朗鉴”,即明照,这是镜子的功能;而心无成见、虚怀若谷、从不自满,是镜子的内在品格。用镜子一照,任何物体都无法隐瞒欺诈,无论何人都会原形毕现。“秦楼明镜,鉴有馀晖。”传说秦始皇有一硕大的方镜,人来照之则影倒见,以手扪心则见五脏,人有疾病则能知底,更能照见人心之善恶。而“不疲屡照,君子是效”,是镜子的另一特色。《世说新语》记载,晋代的袁羊曾经说过:“何尝见明镜疲于屡照?”多次明照而从不言疲劳,这也是君子应当效法镜子的品格。
二是经常照镜子,好处多多。君子要将镜子“置于座隅,盖将照奸回之心,绝险诐之路也”,即,要将镜子放在座位旁边,经常对照,以纠正和杜绝奸邪之念、贪渎之态。这是作为个人照镜子的益处。而皇帝和握有选吏重责的大臣,经常照镜子的好处更是多多:“握在帝心,则宇宙融朗;悬诸铨目,则翘楚瞻仰”,即,如果皇帝心中有明镜,天地则会变得异常通亮;如果明镜高悬在选吏大臣的眼中,杰出的人才就会喷涌而出。
三是为官者须如镜,做到冰清玉洁。作者最后得出结论:“嗟尔在职,为代作则,刑不可滥,政不可贼。”“当须如镜之明,断可以平;如镜之洁,断可以决。敢告后来,无忝前哲。”作者希望在职的官员,治理州县的一言一行都要成为民众效法的榜样,刑罚不要滥用,权力不可用来残害百姓。做官之人,必须如镜之明察,决断可求公平;如镜之清洁,处事可得决断。否则就会辱没先圣先哲的英名。
姚崇能写出如此美文,与其丰富的从政经历密不可分。他历仕三朝,做过州刺史,兼任过兵部尚书,还曾两度拜相,亲身感受到贪吏、懒吏、冗吏对朝政、对民生、对稳定的巨大危害。因此当他以刺史身份与唐玄宗初次见面时,就提出实行仁政、息兵休战、公平执法、虚怀纳谏等“十事要说”,全都被采纳实行。毛泽东曾评说:“大政治家、唯物论者姚崇。”“如此简单明了的十条政治纲领,古今少见。”姚崇拜相后,革故鼎新,兴利除弊,罢黜贪冗,选才任贤,发展生产。他亲自撰文,写出《执秤诫》《弹琴诫》《辞金诫》《冰壶诫》和《执镜诫》,托物寓意,严于律己,为开创大唐盛世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经济基础。(左连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