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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向阳副校长指导我中心专题学习《政府采购法》

作者:招投标中心  来源:   时间:2016/03/15 08:39:39  点击量:

3月11日下午,在学校行政楼第二会议室招投标中心开展了专题业务学习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副校长孙向阳应邀参会指导,中心主任王宏光主持学习会议。

孙向阳副校长在会上高度肯定了我中心开展的学习活动,指出招投标工作是服务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很有必要。孙校长强调,招投标中心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设计上与之衔接,与之配套;在采购模式上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方式方法,提高采购质量。招投标中心要做学习型、服务型、效能性处室,争做学校窗口单位,适时举办学校集中采购和政府业务培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他要求,招投标中心要通过学习和实践,建立健全具有学校特色的招投标工作机制,一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市场资源参与学校经济建设,防止串标、围标;二是通过分权制约机制,形成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监督制约的分权机制,保证学校廉政建设;三是要通过内部控制机制,合理安排采购执行计划;四是要通过公开透明机制,采购信息、评标方法、招标结果等公开,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对政府采购的定义、财政资金的性质进行了解读,对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特点等进行了解析,对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优缺点进行了比较性分析。《政府采购法》为我国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宏观调控功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财经纪律和维护国家利益,对我校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以及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